隱私權政策
1. 個人資料之定義
賽傑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Cygames Taiwan」)認為,所謂個人資料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與生存之個人相關之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其他得識別特定個人之資料)及連結特定個人而使用之電子郵件地址等其他個人相關特徵資料。
2. 個人資料利用目的之特定等告知事項
Cygames Taiwan為實現以下所定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以下稱「利用等」)。
- 遊戲、影像、音樂等內容配信及與此相關服務之提供。
- 服務之開發,及以提高服務品質為目的之統計、分析、問卷調查等市場活動。
- 詢問、諮詢、申訴之應對,爭議解決,聯絡。
Cygames Taiwan於為個人資料之利用等之際,會告知以下事項:
- 個人資料蒐集者名稱:賽傑思股份有限公司
-
個人資料之類別
Cygames Taiwan有時會接受用戶本人提供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子郵件地址等個人資料,就其為利用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域、對象及方法
Cygames Taiwan有時會於台灣及日本,在前揭利用目的範圍內,就用戶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利用等。利用期限自個人資料之提供或終止對用戶本人提供服務時起1年。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揭露、更正、刪除等之權利及方法
用戶本人得透過下列聯繫方式為聯絡,要求Cygames Taiwan就個人資料為揭露、交付複製物、更正及刪除等。但屆時,Cygames Taiwan有時會收取所需實際費用。
聯繫方式: policy@cygames.com.tw -
不提供個人資料時之影響
用戶本人不向Cygames Taiwan提供個人資料時,Cygames Taiwan有時將無法對用戶本人提供相關服務。
3. 個人資料之利用限制
Cygames Taiwan不會在未經用戶本人事先同意之情況下,超出實現利用目的所需之範圍而為個人資料之管理、處理。因合併等理由而取得個人資料時,亦不會在未經用戶本人事先同意之情況下,超出繼受前之利用目的之範圍而為個人資料之管理、處理。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基於法令者。
- 為增進公共利益而為者。
- 為保護用戶本人或其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或為避免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危險所必須者。
- 為防止重大侵害他人之權利利益而為者。
- 對用戶本人權益有利者。
- 為提高公眾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培養而有特別必要,但難以取得用戶本人同意者。
- 對於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之人遂行法令規定之事務有協助之必要,而取得用戶本人同意將有妨礙該事務遂行之虞者。
4. 個人資料之適當取得
- Cygames Taiwan將適當取得個人資料,不會以假冒及其他不正手段取得之。此外,會留意就未滿十五歲之兒童,非經其親權人同意,不隨意自該兒童處蒐集個人相關之資料。
- 用戶本人為沒有完全行為能力之未成年人者,就本隱私權政策之內容,請於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親權人同意後,再提供個人資料,利用本服務。
5. 取得個人資料時之利用目的之通知
Cygames Taiwan於取得個人資料時,將事先向用戶本人通知、公布其利用目的。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依法律規定得免除告知者。
- 個人資料之蒐集為Cygames Taiwan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者。
- 告知將妨礙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者。
- 告知將妨礙公共利益者。
- 用戶本人明知應告知內容者。
- 非基於營利目的蒐集個人資料,且對用戶本人未造成不利影響者。
- 向用戶本人通知、或公布利用目的將有害於用戶本人或第三方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利益之虞者。
- 向用戶本人通知、或公布利用目的將有害於Cygames Taiwan權利或正當利益之虞者。
- 對於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遂行法令規定之事務有協助之必要,而向用戶本人通知、或公布利用目的將有妨礙該事務遂行之虞者。
- 鑑於取得之狀況,可認為利用目的係屬明確者。
6. 個人資料利用目的之變更
Cygames Taiwan變更個人資料利用目的時,將不超出可合理認為與變更前之利用目的有相當關聯性之範圍,就變更後之利用目的,將通知用戶本人或公布之。
7. 個人資料之安全管理、員工之監督
Cygames Taiwan為安全管理個人資料,防止個人資料之洩漏、滅失或損毀等,將制定個人資料保護規程,對員工為必要且適當之監督。
8. 受託方之監督
Cygames Taiwan就個人資料之管理、處理之全部或部分對外委託者,將與受託方簽訂包括保持機密在內之契約,或要求受託方同意Cygames Taiwan規定之約款,對受託方為必要且適當監督,使受託方安全管理個人資料。
9. 對第三方提供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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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事由外,未經用戶本人事先同意,Cygames Taiwan不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 ① 基於法令者。
- ② 為保護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所必須,但難以取得用戶本人同意者。
- ③ 為提高公眾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全培養而有特別必要,但難以取得用戶本人同意者。
- ④ 對於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之人遂行法令規定之事務有協助之必要,而取得用戶本人同意將有妨礙該事務遂行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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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事先告知或公布以下事項者:
- ・利用目的中包括對第三方為提供。
- ・第三方提供之數據之項目。
- ・對第三方為提供之手段或方法。
- ・依用戶本人要求停止對第三方為提供。
-
雖有前項規定,下列事由不該當上述規定之第三方。
- ① Cygames Taiwan為實現利用目的而於必要範圍內,將個人資料之管理及處理之全部或部分對外委託者。
- ② 隨合併等事由之事業繼受而提供個人資料者。
- ③ 與特定之人共同利用個人資料時,就其意旨及共同利用之個人資料之項目、共同為利用者之範圍、利用者之利用目的及該個人資料之管理的負責人之姓名或名稱,事先通知用戶本人或置於用戶本人易於得知之狀態者。
- Cygames Taiwan與特定之人共同利用個人資料者,利用目的或管理負責人之姓名或名稱發生變更時,就變更內容,將事先通知用戶本人或置於用戶本人易於得知之狀態。
10. 個人資料相關事項之公布等
Cygames Taiwan就個人資料相關之下列事項,將置於用戶本人易於得知之狀態,或依用戶本人之要求即時回覆。
- 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但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中,規定無該義務者除外。決定不為回覆者,即時將其要旨通知用戶本人。)
- 個人資料相關聯絡窗口
11. 個人資料之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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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games
Taiwan收到用戶本人請求查詢或閱覽個人資料、揭露個人資料、交付個人資料之複製物(以下稱「揭露等」)者,經確認請求人為用戶本人後,將即時為揭露等(屆時,Cygames
Taiwan有時會收取所需實際費用。)。但進行揭露等而有以下任一情事者,有時將就其全部或部分不為揭露等,而決定不為揭露等之時,將即時通知其意旨。
- ① 有損害用戶本人或第三方之生命、身體、財產等權利利益之虞者。
- ② 就Cygames Taiwan業務之適當實施有顯然影響之虞者。
- ③ 其他有違反法令之情者。
- 此外,存取日誌等個人資料以外之資料,原則上不進行揭露等。
12. 個人資料之更正等
Cygames Taiwan收到用戶本人以個人資料並非真實之理由而要求更正、追加或刪除其內容(以下稱「更正等」)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特殊程序外,於實現利用目的所需之範圍內,將即時為必要之調查,依據其結果,為個人資料內容之更正等,並將其意旨通知用戶本人。
13. 個人資料之停止利用等
Cygames Taiwan收到用戶本人,以超出事先公布之利用目的之範圍而管理、處理用戶本人之個人資料為由;或因假冒及其他不正手段取得個人資料之理由,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或刪除個人資料 (以下稱「利用停止等」)者,經確認請求人為用戶本人後,將即時為必要之調查,依據其結果,就個人資料為利用停止等,並將其要旨通知用戶本人。但個人資料之利用停止等需花費高額費用或有其他難為利用停止等之情形,得採取為保護用戶本人權利利益所需之應替代措施者,則採用該替代方案。